春节期间,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“天价鱼”事件一波三折,从最初游客在网上曝出吃鳇鱼被宰,到专项调查组初步认为“涉事饭店明码标价,没有严重违规,出警的民警也没有明显的不当举止”,再到认定“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”,作出“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,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,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”,其间,虽几经反转,但最后总算有了一个官方明确的说法。
说法虽然有了,不过疑问并没有完全弄清。笔者认为,事件中还有关键一个问题,调查组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白:那就是售卖野生鳇鱼是否违法。
据媒体报道,鳇鱼属于濒危物种,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有专家称售卖野生鳇鱼属于违法行为。野生鳇鱼是涉事饭店“北岸野生渔村”的招牌菜,现在调查组已经认定饭店卖的是人工养殖的鳇鱼,是一种欺诈行为,饭店的违法行为可以排除。但是,调查组并没有说卖野生鳇鱼是否违法。
如果售卖野生鳇鱼确实违法,那么这家饭店长期明目张胆地用一种违法行为欺诈顾客,却没有受到任何查处,这暴露出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和监管不力,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商家的欺客行为。那么,对此是不是也应该启动问责程序呢?
另外,说清卖野生鳇鱼违不违法,不仅能增加公众对鳇鱼的了解,有助于公众防范不良商家的欺客行为,而且还有助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开展。
总而言之,调查组糊里糊涂把“是否违法”这一页掀过去,实不应该。只有把该弄清楚的问题弄清楚,说明白,才能起到举一反三效果,这也是查处问题的目的所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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